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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构建多元评价体系,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正式启动2023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科技成果评价是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政府职能转移的一项具体安排,目的是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成果分类评价,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自我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为奖励申报、职称评审、项目验收、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
科技成果评价是我会在科技成果产出、管理、转移转化或推广应用等过程中对成果开展的专业化评价与咨询活动。是对科技成果的工作质量、学术水平、实际应用和成熟程度等予以客观的、具体的、恰当的评价,是突显成果水平、促进成果转化的重要凭证,也是我会服务会员、服务行业的重要途径。
我会是北京市科委批准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由成果完成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单位)自愿向我会提出;
2、不存在知识产权、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生态、资源不造成危害;
5、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恶劣事件,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 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邮寄纸质版申请表至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城镇基础设施分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jcss2022@163.com
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应保持一致。
联系人:王连爽 13121677321
翟君 15501143415
邮箱:jcss2022@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8号院3号楼二层